本帖最后由 禹波 于 2013-4-19 12:43 编辑
弥渡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业务所需出具证件及材料
一、结婚登记
1、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场且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非弥渡县户籍)【出具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注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处: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离婚登记
1、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且同时到场(弥渡县为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
2、当事人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弥渡县政务服务中心私人代书40元/份)。
三、补办结(离)婚登记证
1、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场;
2、当事人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旧结(离)婚证;
注3、旧结(离)婚证丢失的,户口不在一起无法证明夫妻关系存续的,需出具夫妻关系存续证明(由当事人一方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即可)。
四、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夫妻关系证明
1、当事人亲自到场;
2、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注3、委托办理: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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