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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坝海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居民休闲环境,保障平坝海安全、整洁、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除自行车、周边居民农用三轮车外)进入平坝海。所有车辆需有序停放至指定停车场,不得在出入口、道路两侧及非停车区域内占道停放。 二、禁止在平坝海水域进行游泳、垂钓、捕捞、洗涤物品等行为,禁止在平坝海内放养畜禽(如牛、羊、马、猪、鸡、鸭、鹅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放牧活动。 三、禁止在平坝海内烧烤、遛狗等;禁止乱割草坪、乱砍树枝等,破坏平坝海原有绿化;禁止破坏平坝海电箱、厕所设施、管理围堵金属栅栏等公共设施的行为。 四、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平坝海,禁止在平坝海内燃放烟花爆竹、明火野炊、追逐打闹、打架斗殴或从事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平坝海内摆摊设点、流动经营(含售卖食品、玩具、纪念品等)。 六、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禁止在平坝海内搞迷信活动和低俗不健康的行为。严禁兜售物品和散发、张贴、悬挂广告宣传品和赌博等非法活动。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人员,将由综合行政、环保、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营造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 特此通告。 2025年11月20日 来源:弥渡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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