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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城区校园周边潮汐车位9月1日启用!涉及这些路段,速看→

     
发表于 2025-8-20 10:38:5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关于设置潮汐车位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缓解上学、放学高峰时段的道路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9月1日起,在县城区部分路段设置“潮汐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弥渡一中、弥渡职中、弥城中学、弥城镇第一完全小学等县城区学校周边路段设置“潮汐车位”。具体路段如下:

弥渡一中:龙泉路、中和路(南段)、人和街(南段);

弥渡职中:弥川大道;

弥城中学:弥川大道;

弥城一小、弥城一幼:天桥路、彩云北路;

弥城三小:龙泉路、毗江路(南段);

弥城四小:建宁路、文笔路。


二、实施时段

允许停放时段:

弥渡一中:周日16:00至18:30、周五16:10至18:00;

弥渡职中:周日17:00至19:00、周五15:00至16:30;

弥城中学:周一至周五06:30至07:10、17:40至18:20,周日至周四21:00至22:00;

弥城一小、三小、四小:周一至周五07:30至08:15、16:20至17:00(一至二年级),17:30至18:10(三至六年级);

弥城一幼:周一至周五07:30至08:30、16:40至17:20。

“潮汐车位”的设置时间,将根据学校上下学时段及校园周边停车设施建设情况适时调整。


三、有关事项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给予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潮汐停车位仅限小型车辆停放,接送学生车辆即停即走,所有车辆须按时、顺向有序停放,其余时段禁止停放车辆。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车辆进行拖移和抓拍处罚。


特此通告


弥渡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


来源:微弥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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