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就我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含预科生)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和五年制大专生(第四、第五年方可申请贷款),入学前户籍在弥渡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取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含预科生)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和五年制大专生(第四、第五年方可申请贷款);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弥渡县; (五)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特困户和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10.其他贫困家庭。 (六)共同贷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本息偿还 (一)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二)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本息偿还 1.利息计算 根据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计算方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 日利率=年利率÷360 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2.正常还本付息 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后自付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每年12月1日至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毕业后5年期间为宽限期(如贷款期限小于剩余学年加5年,则宽限期为贷款期限),宽限期内只还利息。宽限期满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满当年12月20日偿还第一笔本金。 3.提前还款 每月15日前在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当月20日前将款项充值到支付宝帐户或招商银行结算账户,21日系统会自动扣款。也可携带银行卡、身份证到弥渡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刷卡还款,或就近在云南省省内任何一个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刷卡还款。还款后第二个月,如需要可到弥渡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开具结清凭证。 因10月为系统结息期,不可申请提前还款。 4.逾期还款 每年12月20日前未能按时还款,即为逾期。逾期还款在每月1日至20日期间偿还。 四、受理时间 时间:8月1日—9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受理贷款;周末、法定节假日休息。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资助中心采取网络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错峰办理。贷款学生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用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预约贷款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预约二维码) 五、受理地点 (一)8月1日-8月29日期间在弥城镇中心幼儿园 地址:弥城镇天桥路与毗江路交叉路口东北约180米,用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可导航到达办理点。 (办理地点导航二维码) (二)9月1日起在弥渡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学生资助中心 地址:弥城镇建设路64号 六、首贷学生申贷流程 (二)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如申请表后有《认定表》的,需填写(如不确定如何填写,可到现场咨询工作人员后再填)。 (三)现场受理。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预约时间携带以下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3.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各一份);4.户口本原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5.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6.认定表(首次申请贷款且未做预申请的学生才需提交)到现场审核并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完成后,资助中心开设了诚信教育课,对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进行诚信教育,并发放《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 七、续贷学生申请流程 (一)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续贷申请。 (二)申请提交后选择网络签订贷款合同。 (三)签订远程受理服务协议。 (四)预览并核对合同信息。 (五)通过支付宝或招商银行APP进行身份认证授权。 (六)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并确认,5个工作日后学生自行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 如需帮助可到现场,请工作人员指导。 八、高校登记 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并将《受理证明》交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录入回执校验码,10月10日前未到学校录入回执的,视为学生自动放弃贷款。 九、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或招商银行)将助学贷款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中,可作为生活费使用。 十、个人信息变更 学生基本信息变更须在学生在线系统更改并提交。如学生涉及升学和休复学需到弥渡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十一、特别提示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招商银行咨询电话:95555;弥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72-8384003。 (二)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证件须真实合法有效,合同签字字迹清晰。 (三)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如出现逾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请及时足额归还贷款。 (四)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十二、预警提醒 开学前新生学费诈骗和网络信贷诈骗案件频发,给学生及其家庭造成巨大损失。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弥渡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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