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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2025年度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案公布,10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发表于 6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弥渡县2025年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及《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做好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招聘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迎接退伍老兵返乡返校系列活动的通知》《中共大理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全面顺利完成我县2025年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2025年共接收退役军士和义务兵56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军士10人,实际需要安排工作10人,其余46人进行自主就业安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先招聘后安置的原则。将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招聘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结束后其余人员进入岗位安置工作环节。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安置政策、安置方案、安置对象、安置岗位、量化得分和安置结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阳光安置,整个安置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档案材料审核及量化得分严格按照大退役发〔2019〕4号文件精神核对及本人签字确认,选岗等重要环节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二)坚持各尽其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所有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和歧视性措施,不得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军人,否则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具体安置办法
    根据国家、省、州相关安置政策,结合我县接收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情况,本年安置的具体办法为:
   (一)招聘到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25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士10人,岗位安置前要先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位。
    1.岗位计划。州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定行政区域范围内招聘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开招聘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汇总、审核、制定行政区域内招聘计划,配合州级做好公开招聘具体工作。
     2.招聘办法。采取定向招聘方式组织实施,以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地的县为范围,采取考核与面试相结合方式,按照设置招聘岗位条件、报名、资格审核、考核、面试、确定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考核成绩为服役表现量化评分,面试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划定面试范围,综合成绩=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接收单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选,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各类人员安置办法
    1.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岗位安置。根据《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大退役发〔2023〕28号)精神,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由退役军士和义务兵退役时所在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和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填写、审核,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本人签字确认,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凭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得分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选岗安置就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又不愿选岗就业安置的退役军士,由本人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本人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灵活就业经济补助安置协议书后,按灵活就业经济补偿安置,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及《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理州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大退役发〔2021〕31号)文件精神,我县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46人,按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对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增发25%;荣立一等战功或者获得一级表彰的,增发20%;荣立二等战功、一等功或者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享受相关待遇的,增发15%;荣立三等战功或者二等功的,增发10%;荣立四等战功或者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各级财政承担比例为省级承担1/3,州级承担1/3,县级承担1/3。补助发放方式采取通过委托银行社会化发放。
    (三)安置岗位设置
    本年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人数共10人,拟招聘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1人,拟就业安置9人,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函请县委编办提供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情况,县人社局根据县委编办提供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空编空岗以及掌握的国有企业情况编制下达10个就业安置岗位安置使用。如果其他有空编的国有企业或省州直管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置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可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岗位。
    (四)就业安置选岗顺序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军士和义务兵选岗顺序: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根据量化评分得分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公示的安置岗位和岗位条件进行现场选岗。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立功受奖次数相同者,时间在前的优先,时间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年龄大者优先。当有人放弃选岗时,按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岗位一经选定,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不再变更。
    (五)安置纪律规定
    1.符合安排工作条件自愿选择灵活就业经济补偿安置的,须在2025年5月30日17:00以前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选择灵活就业经济补偿安置,否则只能选岗就业安置。既不申请灵活就业安置又不选岗的,按自主就业安置。
    2.参加现场选岗时,岗位选定签字认可后反悔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工作待遇,不再作任何方式安置。
    3.无论属于何种形式安置,安置对象必须按相关法规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明确的时间办理相关安置手续,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不再作任何方式安置。
    (六)安置培训
    1.适应性培训: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对本年接收的退役军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政策法规宣讲、心理调适与角色转换、职业指导与规划、人才测评与推荐等方面开展培训,帮助退役军人顺利实现从军队到地方的角色转换。
    2.职业技能培训:对本年接收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自愿参加技能培训的可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政策免费培训一次。经费保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相关规定纳入下年度预算。
    (七)开展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返乡系列活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迎接退伍老兵返乡返校系列活动的通知》(云征〔2020〕26号)文件精神,适时举行退伍老兵返乡欢迎仪式、召开专题座谈会、家乡发展成就参观等活动。

    四、时间步骤
    第一步:6月10日前上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军士招聘岗位计划;
    第二步:6月25日前,做好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报到接收及政策培训等相关工作,制定《弥渡县2025年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同意后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公布;
    第三步:6月11日至6月30日前按规定组织实施招考工作;
    第四步:6月9日至27日组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开展岗前适应性锻炼;
    第五步:7月5日前分别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安置对象、安置岗位、量化得分等进行公示;适时组织全县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开展退伍老兵返乡系列活动;
    第六步:7月11日前召开安置选岗大会;
    第七步:7月14日前办理就业安置相关手续。岗位安置就业人员于7月15日前到新工作单位报到上岗;
     第八步:7月20日前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到位;
    第九步:7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立卷归档,全面完成本年安置工作。
     具体步骤的时间节点将根据州级下达安置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公示及相关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来源:弥渡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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