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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认定、职称申报、产假增加…@弥渡人这些问题有回应了!

     
发表于 7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第910期《政风行风热线·回音壁》


近期,第910期《政风行风热线·回音壁连线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听众和网友们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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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回复


1、在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如何认定在原国有企业的视同缴费年限?停薪留职期间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回复:

一、国家政策规定

在申报基本养老金业务时,人社部门主要审核两点:

1、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是否达到最低要求。


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依据档案等资料确认其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这要求:

· 具备原国有企业符合规定的招工、调动手续;

· 具备符合规定的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同时,按规定,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必须回原单位工作或办理辞职手续。

因此,雷先生需提供原国有企业符合规定的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以认定连续工龄及相应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办法

若因工作年限无法视同缴费导致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达到退休年龄时,按国家政策可:

1、延长缴费: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

2、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待遇。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否同时缴纳、同时享受?能否相互衔接?


回复:

一、重复缴费与重复领取规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不可同时参保/享受:参保人不能在同一时段参加两种保险,也不能同时领取两种养老待遇。

2、重复缴费处理:同一年度内重复缴费的,只计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重复时段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将退还给本人。

3、重复领取处理:重复领取的待遇必须退回。拒不退回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制度衔接(转移)规定

参保人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可申请在两种制度间转移:

1、居民养老转职工养老:

申请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处理方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合并,也不折算。

2、职工养老转居民养老:

申请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处理方式: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3、我在大理一家企业工作,想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要如何办理?


回复:

为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同等职称申报评审权利”,省人社厅2016年制定了《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非公人才参评范围、条件和程序。根据《办法》评审范围规定,作为企业职工,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建议如下:


一、 明确申报系列

结合当前从事工作,对照我省设立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


二、 对照申报条件

不同职称系列及级别对专业知识、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等有不同要求。需查阅相应系列的评价标准(如申报水利水电系列,查阅《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结合实际确定可申报的职称级别。


三、 进行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后:

1、查阅通知: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或相关行业网站,查看当年职称申报通知。

2、准备材料: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

3、提交申报:

· 大理州:中级及以下职称(除教育、农业外)采用纸质申报。

· 全省:高级职称采用线上申报。

· 注意申报截止时间。


四、 资格审核与评审

1、单位审核公示: 所在企业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条件符合性,审核通过后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出具推荐意见。

2、部门复查: 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进行复查审核。

3、评委会评审: 材料合格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

4、结果公示与发证: 评审通过者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确认并发文,颁发电子职称证书。证书可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载打印。


4、我想问一下女职工的产假和哺乳期是多长?


回复: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

· 基础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

· 增加情形: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

增加产假: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即:国家基础产假(现为98天)+增加60天=共计158天。

配偶陪产假:配偶享受30天陪产假。


哺乳期规定:

· 哺乳期定义:指女职工哺育未满1周岁婴儿的期间。

· 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在每个工作日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 多胞胎增加: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分钟

来源:风花雪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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