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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开征!2025年弥渡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指南,逾期最高罚3万→

     
发表于 13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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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为加强县城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县城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依据: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弥渡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弥发改价复〔2013〕106号)文件。


二、征收范围及对象:

县城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普通住宅居民户、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等。


三、收取时间:

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三种缴费方式:

一是各商(住)户可自行到天桥路逸和苑小区壹号商铺(弥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运营中心)缴费(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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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小程序缴费。识别二维码→点击物业费→选择弥渡县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运营中心→输入手机号码→点击“查询并缴费”→最后点击“立即缴费”进行缴费即可,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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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由工作人员上门收取。


五、其他事项:

(一)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二)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在“微弥渡”“城市你我他”等媒体平台实名公开曝光。经核实,确属恶意拒缴的,将依法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恶意拒缴人员将有被依法在中国执行信息网列为失信人员的风险。

(三)享受优惠政策或其他特殊原因的,需书面向弥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确属减免对象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减免。


特此通告


弥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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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不包括在校学生)等单位办公场所按4元/人·月征收(由单位支付)。

(二)城区普通住宅居民8元/户·月,暂住人口4元/人·月。(优惠政策: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户实行全免,享受最低收入保障的家庭按5元/户·月征收)。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

1、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废弃物)按住院部3元/床·月,门诊部以营业面积0.10元/㎡·月,诊所、医疗站按500元/个·年征收。

2、宾馆(酒店)按星级宾馆4元/床·月,普通宾馆3元/床·月,旅社、招待所2元/床·月征收,低于20个床位按30元/月征收(含20个床位)。

3、餐饮业(酒楼、饭店、饮食店等)按5元/桌·月征收,低于5桌按20元/月征收(不含5桌),高于30桌按150元/月征收。

4、经营服务业(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一般商业铺面、超市、家具店、娱乐业、网吧、浴室、金融保险营业厅等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在20至200㎡的按0.80元/㎡·月征收,经营面积低于20㎡按15元/月征收,经营面积200㎡以上的,每增加50㎡,每月增加15元。

5、集贸市场按固定摊点20元/摊·月征收。

6、临时摊点蔬菜类按1元/摊·天,水果摊及其它类按2元/摊·天征收。

7、室外大排档按30元/摊·月征收。

8、客运站、经营性停车场按0.15元/㎡·月,废品收购店、洗车场、各类修理业及加工业等按1.50元/㎡·月征收,低于20㎡按30元/月征收。清运垃圾桶按160元/吨计收(每桶按150公斤计算)。

9、出入渣土车按5元/天·辆征收(向施工单位收取)。

10、房屋新建、改扩建工程按项目工程建筑面积以1.50元/㎡(不含建筑垃圾)一次性向施工单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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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微弥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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