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民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的公示
根据《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的批复》(弥政复〔2025〕1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公示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5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744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5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672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 2025年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至968元/人·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5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31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87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9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2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5年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201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1370元/人·月。 以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弥渡县民政局 2025年6月26日 来源:弥渡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