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3〕2号)
1.发放对象。具有大理州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发放标准。按不低于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3.发放方式。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按月发放,自审定通过当月起开始发放,审定时当月资金已发放的,在下月补发。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将补贴资金发放数据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反馈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补贴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按规范的短信模板向补贴对象及时免费发送资金到账提醒短信。
4.发放程序。
(1)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提前2个月通知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即将年满8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进行提醒或帮助其申请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一是线上申请:鼓励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通过“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
二是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并持相应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由本人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等代为申请。
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通过“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享受户籍所在地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政策。
(2)审核。
一是线上审核: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通过“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对象身份、年龄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无异议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在“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中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二是线下审核: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对象身份、年龄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无异议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中录入相关信息,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批。对通过复核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员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享受对象。对未通过审核审批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办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