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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老人必看!大理州发布关于惠老政策的公告→

     
发表于 2025-6-26 16:18: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大理州民政局关于惠老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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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大理州民政局对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惠老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现予以公布。

2025年6月24日





一、高龄津贴政策



(一)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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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4〕113号)


2.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州高龄(长寿)老人补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46号)


(二)

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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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5年1月1日起,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领取高龄津贴时,不需申请即可享受。


1.发放对象。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具有大理州户籍且年龄满80周岁及以上高龄(长寿)老人。


2.发放标准。大理州高龄津贴按三个年龄段分别发放: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大理市每人每月400元、其他11县每人每月300元。新增对象或适用发放标准调整的对象,从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发放标准按月计算。


3.发放方式。高龄津贴实行“免申即享”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发放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卡。代发银行机构在发放资金时同步为发放对象或其亲属免费发送资金兑付短信。如老年人逝世的,发放机关于次月即停发。


4.发放程序。高龄津贴发放程序“一卡通”管理平台基于省民政厅按年度提供的即将年满80周岁老年人基础信息,于当年每季度首月在系统内将下一季度年满80周岁老年人基础信息推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经调查核实基础信息准确无误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管理平台中作出“审核通过”意见,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于每月月底前将津贴发放至老年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内。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政策



(一)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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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3〕2号)


(二)

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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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放对象。具有大理州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发放标准。按不低于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3.发放方式。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按月发放,自审定通过当月起开始发放,审定时当月资金已发放的,在下月补发。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将补贴资金发放数据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反馈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补贴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按规范的短信模板向补贴对象及时免费发送资金到账提醒短信。

4.发放程序。
(1)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提前2个月通知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即将年满8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进行提醒或帮助其申请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一是线上申请:鼓励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通过“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


二是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并持相应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由本人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等代为申请。


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通过“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享受户籍所在地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政策。

(2)审核。
一是线上审核: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通过“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对象身份、年龄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无异议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在“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中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二是线下审核: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对象身份、年龄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无异议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中录入相关信息,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批。对通过复核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员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享受对象。对未通过审核审批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办人,并说明理由。




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政策



(一)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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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3〕120号)

(二)

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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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造对象范围。“十四五”期间,优先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作为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对象。在完成重点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循序渐进,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2.实施改造的住房条件。
一是实施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二是拟改造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三是拟改造住房没有纳入拆迁规划;四是拟改造住房没有进行或纳入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3.实施改造内容。按照《大理州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实施改造。清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4.改造补贴标准。
省级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标准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主要用于对重点对象家庭给予补贴。单个家庭在各地基础类项目内实施改造的改造费用如低于补贴标准,采取实报实销方式予以补贴,剩余资金用于其他符合条件家庭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由其在可选类项目选择购买的改造项目和老年人用品,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5.改造程序。县级民政部门实施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摸清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和需求,指导和组织符合条件、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改造申请,确定适老化改造对象,做好改造实施和完工验收工作。


来源:大理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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