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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布!弥渡县家底有多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来了!​

     
发表于 2025-6-9 22:30:1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大理州

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弥渡县统计局

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23〕3号)、《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弥政发〔2023〕9号)要求,弥渡县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弥渡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及省、州相关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乡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经过广大普查“两员”两年来的艰辛付出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23年4月,弥渡县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25个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2023年11月,进一步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以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全部副县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统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统计局所有副局长以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共同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县委编办以及县民政、住建、工科、教体、市监等部门6名业务骨干在统计局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县经普办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也相继成立了经济普查工作机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高质高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为进一步压实压紧各级各部门责任,县委、县人民政府建立了经济普查“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县级部门挂包村社区”的网格化包保工作机制,以及县处级领导挂包重点企业的包保帮扶机制。全面加强了对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确保了各项普查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数据质量,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一是制定普查计划,明确工作流程。根据省州经普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详细的普查工作计划,明确普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流程,确保普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二是制定工作规范,健全质量防控体系。编制《单位清查工作指导手册》《经济普查填报指南》《普查“两员”工作手册》《统计法律知识读本》和《普查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办法》,进一步规范普查工作业务,完善质量管控体系。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普查工作能力。通过举办培训班、试点培训、现场指导、线上答疑等多种方式,对普查“两员”进行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到乡镇“点对点、一对一”业务指导,确保每位普查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普查知识,准确理解普查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人员保障。

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的方式,通过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的类型、行业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应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和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县级和各乡镇普查机构统一配备使用安可操作系统,确保数据管理安全、保密可靠。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填报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


三、树牢法纪意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普查依法依规进行。一是强化法治宣传。在各部门打出宣传标语,在县城、乡镇集镇超市、菜市场、主干道路口等公共场所轮流播放五经普宣传视频、普法视频,并开展线下普法宣传活动,向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精准推送统计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对经济普查的认识和配合度。二是依法依规普查。严格履行普查“两员”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加强依法普查宣传和培训,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县经普办组成工作组到各乡镇下村入户检查指导,督促检查普查“两员”依法依规普查,遵章守纪登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保障措施,切实增强县、乡镇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的自觉性,为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全面摸清家底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弥渡县组织全县244名普查“两员”对县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2家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录入、上报、审核、验收。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围绕全面摸清家底的总目标,坚持攻坚克难、协作创新的工作方法,针对新经济业态涌现、市场主体数量激增等新挑战,采取一系列举措确保普查全覆盖、数据高质量。一是面对网络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统计难题,通过与网管中心、融媒体中心、数字经济管理部门数据比对,确保新兴业态经济“应统尽统”。二是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数量庞大且变动频繁的特点,实施“网格化+数据化”管理,依托市场监管数据库、税务管理系统建立动态名录库,组织全县普查“两员”开展“地毯式”清查,通过“扫街扫楼”确保全县市场主体“一个不落”。三是针对普查中遇到的难点和痛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每日问题反馈、每日进度通报,不断优化普查流程和方法,为基层普查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通过普查全面摸清了弥渡县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的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弥渡县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加强和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决策、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弥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支撑。


五、确保数据质量

将数据质量作为经济普查的生命线,构建“全流程、多维度、立体化”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靠。一是建立县+乡镇+普查“两员”的三级联审制度,由普查“两员”负责把好第一道审核关;乡镇普查机构对“两员”填报的普查纸质表再次审核核实;上传平台后,县级普查机构6个专业组第一时间审核把关,对数据明显异常以及不符合逻辑的进行驳回并要求普查“两员”迅速认真核实、查明原因、立即修正,做到数出有据,确保问题不过夜。二是编制《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明确各专业组的岗位职责和各类报表的审核重点。三是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县经普办会同行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数据比对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标记说明不充分、数据波动异常等问题单位,保证现场核查的覆盖面。同时,结合统计执法“双随机”同步开展实地核查。四是建立每日通报制度。对当日上报的问题数据、实地核查典型案例进行分类归纳,聚焦重点难点指标,深入分析其中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形成县级问题解答集和典型案例汇编,反馈各乡镇、各部门举一反三,做好同类型问题的筛查和整改。五是及时做好上级反馈问题核实整改。安排专人根据国家、省、州反馈查询标记名单第一时间分组开展实地核查,对错误数据第一时间进行核实修正。同时县经普办举一反三加大筛查范围,全力做好异常数据的纠偏。六是按要求完成数据质量抽查。在州级抽查验收4个小区的基础上,县级在各乡镇分别抽取普查小区进行质量验收,检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普查主要数据较好反映五年来弥渡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156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县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长189.0%,从业人员30931人、增长50.8%;产业活动单位4780个、增长136.8%;个体经营户28819个、增长129.7%,从业人员60805人。

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弥渡县统计局

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根据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156个,比2018年末增加2718个、增长189.0%;产业活动单位¹4780个,比2018年末增加2761个、增长136.8%;个体经营户28819个,比2018年末增加16271个、增长129.7%(详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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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97个、占45.6%;住宿和餐饮业380个、占9.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01个、占7.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420个、占46.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598个、占16.0%;住宿和餐饮业2433个、占8.4%(详见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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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0931人,比2018年末增加10424人、增长50.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3686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6827人,比2018年末增加5403人、增长379.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4104人,比2018年末增加5021人、增长26.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080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5652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284人、占23.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921人、占12.7%;建筑业3544人、占11.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4263人、占39.9%;建筑业9987人、占16.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695人、占11.0%(详见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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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27348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938648万元、增长59.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9595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193795万元、增长34.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77753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744853万元、增长72.1%。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89915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26415万元、增长27.4%。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59591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285791万元、增长164.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30324万元,比2018年末减少259376万元、下降32.8%。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701023万元,比2018年增加1229821万元、增长260.0%。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614598万元,比2018年增加292306万元、增长90.7%;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086425万元,比2018年增加937515万元、增长629.6%(详见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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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1.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2.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弥渡县统计局

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根据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72个,比2018年末增长66.9%;从业人员3339人,比2018年末增长5.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50个、占91.9%;港澳台投资企业3个、占1.1%;外商投资企业1个、占0.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2727人、占81.7%;港澳台投资企业463人、占13.9%;外商投资企业91人、占2.7%(详见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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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13个、制造业233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6个,分别占4.8%、85.6%和9.6%。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金属制品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2.4%、14.3%和12.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172人、制造业2924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43人,分别占5.2%、87.6%和7.2%。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34.6%、18.0%和6.8%(详见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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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8662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3%;负债合计34143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88.2%。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0026万元,比2018年增长70.8%(详见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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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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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206个,比2018年末增长390.5%;从业人员3544人,比2018年末增长5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06个、占1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3544人、占100%(详见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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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38.8%,土木工程建筑业占34.5%,建筑安装业占3.4%,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23.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57.1%,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7.2%,建筑安装业占2.8%,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2.9%(详见表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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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514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64.1%;负债合计11818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69.6%。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6100万元,比2018年增长151.5%(详见表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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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主要经济指标含州级分劈数据。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弥渡县统计局

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根据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897个,从业人员728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41.0%和471.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7.1%、零售业占42.9%。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65.2%、零售业占34.8%(详见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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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4.9%。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5%(详见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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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287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10.3%;负债合计6512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41.4%。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44036万元,比2018年增长896.3%(详见表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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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21个,从业人员101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66.7%和127.4%(详见表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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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2%。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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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24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15.8%;负债合计2451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60.5%。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2036万元,比2018年增长857.6%(详见表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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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380个,从业人员183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87.5%和390.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5.0%、餐饮业占75.0%。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27.1%、餐饮业占72.9%(详见表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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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2%(详见表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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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78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44.1%;负债合计276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2.6%。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5825万元,比2018年增长1161.8%(详见表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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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1个,比2018年末下降21.4%;从业人员70人,比2018年末增长133.3%(详见表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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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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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7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14.1%;负债合计190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78.9%。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19万元,比2018年增长521.9%(详见表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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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8个,比2018年末增长46.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7个,比2018年末下降12.5%;物业管理企业15个,比2018年末增长36.4%;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4个,比2018年末增长33.3%。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9人,比2018年末增长18.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5人,比2018年末下降30.9%;物业管理企业135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8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3.1%和63.6%(详见表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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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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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601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8.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77523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18.2%;物业管理企业458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786.8%;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472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907.8%。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6802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30.3%。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2426万元,比2018年增长5212.9%(详见表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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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40个,从业人员139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58.2%和125.2%。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4.2%,商务服务业占85.8%。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6.6%,商务服务业占83.4%(详见表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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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2.9%。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9%(详见表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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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124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86.8%。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642万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5608万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156.5%和28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226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78.3%。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0976万元,比2018年增长1715.8%(详见表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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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弥渡县统计局

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根据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77个,比2018年末增长6.9%;从业人员766人,比2018年末下降3.7%。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6个,比2018年末增长15.0%;从业人员451人,比2018年末下降30.2%(详见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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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3.5%。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6%(详见表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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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638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13.7%;负债合计7587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27.3%。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079万元,比2018年增长39.1%(详见表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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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37个,与2018年持平;从业人员411人,比2018年末增长61.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8个,比2018年末下降25%;从业人员72人,比2018年末下降14.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55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859.9%;负债合计1694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942.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82万元,比2018年增长71.4%。

2023年末,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资产4910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13.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55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53.4%。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00个,从业人员86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775.0%和465.4%(详见表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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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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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47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13.9%;负债合计76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41.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648万元,比2018年增长3183.3%(详见表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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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91个,从业人员340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8%和8.2%。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5个,从业人员2796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44.4%和7.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207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55.3%;负债合计375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934.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66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952.7%。

2023年末,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资产10431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0.2%。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604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7%。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73个,比2018年末增长151.7%;从业人员1945人,比2018年末下降6.0%。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3个,与2018年末持平;从业人员1411人,比2018年末下降17.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05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2.9%;负债合计6138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0.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99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93.9%。

2023年末,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资产7911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5.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478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9%。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65个,从业人员36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5.4%和45.8%。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8个,从业人员21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4.8%和65.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07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7.8%;负债合计53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18.5%。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652万元,比2018年增长314.4%。

2023年末,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资产4124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21.9%。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61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7.6%。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291个,比2018年末下降18.3%;从业人员3921人,比2018年末下降3.9%。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78023万元,比2018年增长8.7%。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弥渡县统计局

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根据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¹3个²,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3.6%。其中,新能源产业2个、占66.7%;绿色环保产业1个、占33.3%。


二、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年,开展R&D(全称研究与实验发展,以下简称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4.6%。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1660万元、比2018年下降8.0%;R&D经费与营业收入(包含分劈数据)之比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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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21件、比2018年增长25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件,比2018年下降25.0%;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14.3%,比2018年降低52.4%。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法人单位63个,从业人员373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023万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非一套表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服务业15个、占23.8%;数字技术应用业15个、占23.8%;数字要素驱动业33个、占52.4%。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非一套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服务业54人、占14.5%;数字技术应用业87人、占23.3%;数字要素驱动业232人、占62.2%。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非一套表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服务业2140万元、占16.4%;数字技术应用业2999万元、占23.0%;数字要素驱动业7884万元、占60.5%。


四、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123个,从业人员68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6.8%和36.5%;资产总计1268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1.4%。其中:全县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02个,从业人员53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4.5%和61.1%;资产总计868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12.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94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98.2%。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21个,从业人员146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58.0%和14.6%;资产总计3999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28.2%;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196万元,比2018年增长0.2%。

注释:

[1]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高技术服务业:按照《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6]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7]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8]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9]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乡镇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弥渡县统计局

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根据弥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分乡镇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分地区单位情况

2023年末,4156个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乡镇是:弥城镇1856个、占44.7%;寅街镇471个、占11.3%;红岩镇407个、占9.8%。

按乡镇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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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地区从业人员情况

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乡镇是:弥城镇16998人、占55.0%;寅街镇3137人、占10.2%;红岩镇2944人、占9.5%。

按乡镇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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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来源|微弥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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