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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表于 2025-5-26 11:07:0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弥渡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辅材料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通知》,根据《大理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管理,决定开展我县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限
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8月25日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主体责任落实
1.各乡镇中心校、中小学校明确教辅材料管理监管机构及责任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强化对教辅管理人员的廉洁提醒等情况。
2.各中小学校成立教辅征订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教辅选用、征订工作机制,规范程序,公示本校选用目录等情况。
(二)教辅材料费用管理
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公示的教辅核价结算费用。严查利用教辅材料折扣返点设立“小金库”,私存挪用教辅资料费,利用教辅征订牟利等行为。
(三)规范选用、征订行为
1.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订购(如以统一教学、课堂讲解、课后作业等为理由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或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教辅)。
2.严禁以家委会等名义要求订购指定教辅。
3.规范推荐程序,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推荐、超目录推荐或超数量推荐(如1个学科每版本推荐1套以上教辅材料等)。
4.严禁违规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如学生未申请学校代购而强制统一征订、从代购中牟利或代购目录外教辅材料等)。
5.严查单位或个人入校宣传、推销教辅(包括以开展专题活动、专题讲座、培训等形式变相宣传、推荐、推销教辅材料)。校园书店不得销售评议公告目录外教辅。
6.严禁向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征订教辅。严禁使用盗版教辅。
7.严禁在教材发行中搭售教辅。
8.严查违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的其他行为。

三、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72-8164387
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师训办:0872-8162641
                                                            弥渡县教育体育局
                                    2025522
来源:弥渡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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