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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关于慈善组织(基金会)违法违规投诉举报电话公布,等你来监督→

     
发表于 2025-5-20 14:07: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大理州民政局关于慈善组织(基金会)

违法违规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加强慈善组织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大理州公益慈善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


受理方式:

对公益慈善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由负责其登记管理的民政部门受理。州级、各县(市)民政部门受理电话如下:


画笔标记.jpeg


受理范围:

01

内部治理方面



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充分;内控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严格。


02

机构设置方面



违规设置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违规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授权合作方变相以地域性分支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等。


03

慈善项目方面



借开展慈善项目名义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条件,将受益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慈善组织先行捐赠作为给予受益人资助的前提条件;对项目合作方(执行)方未开展事前调查、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等工作,存在利益输送等。


04

公开募捐方面



公益慈善组织法定代表人履行公开募捐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将公开募捐资格以“出租”“转租”“有偿使用”等方式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使用;将募得的款物交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托管”“代管”;与合作募捐方动员受益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套取第三方配捐等。


05

善款使用方面



未对募集的财产及时登记造册、定期盘点,未做到慈善财产的保值增值;未根据捐赠协议的规定高效运用慈善财产,滥用善款造成损失;未征得捐赠人同意擅自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财产;存在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情形等。


06

公益慈善组织其他涉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来源:大理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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