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工业信息和商务科技局关于申报弥渡县2025年“小河淌水•幸福弥渡”消费券发放平台的通知
各有关平台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云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工作实际,弥渡县人民政府统筹县级财政资金22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投放2025年“小河淌水•幸福弥渡”消费券,在文化旅游、以旧换新、住宿餐饮、地方消费领域,有序引导厂家、商家让利,充分释放消费潜力。为确保本次消费券发放的公平性、公正性、安全性,现面向社会遴选1家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作为消费券发放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平台应具备的条件 (一)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等不良经营记录、无严重负面舆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对发放资金规范管理、拨付。 (三)具备搭建专区的能力。发放平台具备较好的本地商户基础,能够配合政府实现发放要求,在发放平台搭建使用消费券的专区。 (四)具备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和活动策划能力。能在活动方案执行中提供对商户资源掌握情况的调研分析,能提供准确的符合条件的商户名单。 (五)具备通过有关技术手段及相关要素等对消费者、商家、网店等进行信息核验的能力。活动期间能对参与商家按行业类目或区域分布等进行有效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商户遴选、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 (六)具备稳健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七)具备较强的宣传能力。能有效利用自有渠道和外部渠道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宣传工作,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八)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活动实施相关的咨询、培训、投诉等问题。 二、发放平台的服务内容 发放平台需根据消费券发放方案的总体要求,开展专区搭建、活动策划、商家报名组织、商家资格审核、系统支撑、技术对接、宣传推广、信息汇总、数据收集、客诉处理、风险防控、资金结算等相关工作。 (一)组织消费券发放。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及活动规则。搭建平台内弥渡活动专区;组织和审核商家;引导商户在消费券发放期间叠加优惠措施,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做好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 (二)开展宣传推广。投入一定资源,利用自有渠道和外部渠道,配合弥渡县对本次活动进行精准宣传推广,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做好活动服务保障。有针对性地对参与商户开展培训指导等工作。制定消费券发放应急预案,安排专业团队受理商户报名、消费者咨询及投诉等相关事宜,及时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回应消费者对消费券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四)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取消费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动态监控和报告消费券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建立资金使用明细台账,严密做好核销账单核对。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及时将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分析报告等工作相关信息数据提报弥渡县工业信息和商务科技局,主动接受审计、积极配合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照申报材料提纲模板(见附件)编制申报材料。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以上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胶订成册。 四、有关事项 (一)请有意向申报的平台企业于2025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弥渡县工业信息和商务科技局,PDF版(不用盖章,但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同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送达的申报材料无效。 (二)弥渡县工业信息和商务科技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评审标准,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申报企业少于3家时也可组织评审,申报企业有且仅有1家时则开展合规性评审(审核申报企业的资质条件,不评分),并且不再另外组织遴选。 (三)评审内容及资金分配主要围绕申报材料有关内容进行。 (四)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签订合作协议。 联系人及电话:赵老师18987225114 传真:0872-3095308 附件:申报材料提交模板
弥渡县工业信息和商业科技局 2025年5月19日 来源:弥渡县工业信息和商业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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