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塔塔 于 2025-5-15 10:50 编辑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集食品安全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州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清廉云南惠民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食品安全领域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校园餐管理突出问题线索。 重点针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单位及校外供餐企业,征集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 未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 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过程控制不规范;
3. 场所卫生不达标、餐具消毒不彻底;
4. 未落实包保督导责任等。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 重点征集以下违法行为:
1. 未经许可(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 生产销售掺杂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3. 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变质食品;
4. 食用农产品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等。 (三)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问题线索。 重点征集以下问题:
1. 采购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或未经检验检疫的食材;
2. 食品加工环境脏乱差,未按规范储存食品;
3. 未配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消毒设施等。(四)肉制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 重点征集以下行为:
1. 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原料肉制售肉制品;
2. 以低价肉冒充牛羊肉、标注虚假“鲜切肉”“纯肉”等;
3. 网络平台未严格审核肉制品经营信息,或标签标识与实际不符;
4. 食品配料表与投料不一致等违法行为。 三、征集要求 (一)信息详实:举报人需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负责人等)、具体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二)客观真实:举报人需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
(三)权益保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严禁恶意举报:对捏造事实、恶意诬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线索受理
(一)举报电话:0872-8165960
(二)来信来访: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股
(三)地址:弥渡县弥城镇东顺城街文笔办公区1号楼(六楼)
(四)网络举报:发送邮件至mdxscjgj@163.com,或通过“弥渡市监”微信公众号留言。
(五)邮编:675600欢迎社会各界、行业内部人士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若对弥渡县市场监管秩序、民生服务等领域有其他意见建议,可通过上述渠道反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转办并推动解决。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来源:弥渡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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