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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开展举报不文明行为有奖监督活动通告→

     
发表于 2025-5-12 15:34:4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塔塔 于 2025-5-12 15:43 编辑

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的通告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参与互动机制,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不文明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范围:县城区及全县7个乡镇集镇所在地,主要交通沿线。

二、举报内容

(一)公共场所乱扔乱倒垃圾行为;河道内漂浮垃圾、河岸堆放垃圾及地面裸露垃圾情况。
(二)县城区擅自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占用城市道路行为。
(三)乱贴乱画、乱泼乱倒(污水、餐厨垃圾)、乱拉乱挂、乱搭乱建行为。
(四)损坏洗手设施、公厕设施、绿化、坐凳、垃圾箱体、井盖等公共设施行为。
(五)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情况;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和宰杀行为。
(六)县城区经营主体“门前四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市政设施)履行不到位情况。
(七)运输车辆渣土、砂石料等泼洒行为。
(八)县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焚烧秸秆行为。
(九)县城区及城郊结合部放养家禽、宠物行为。
(十)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文化娱乐行业、广场舞噪音污染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872-8164111、0872-3095510。
(二)邮箱举报:mdzhzfj@163.com
(三)微信举报:添加微信号“弥渡县不文明行为举报”,如下图:
微信图片_20250512153659.png

(四)来人或信函举报:直接到或信函寄递至弥渡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弥渡县弥城镇太和街19号(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办公室),邮编:675600。

四、举报原则
(一)提供的不文明行为,必须真实、客观。举报人需提供不文明行为图片或视频;所提供的影像资料能够全面、清晰地反映不文明行为全貌,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如涉及车辆的需提供车牌号码等信息。
(二)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原则上提倡实名举报,即举报人需提供联系方式等,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保密。对于虚假举报,故意捏造事实、恶意诽谤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五、奖励及适用办法
(一)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和举报照片、视频证据,由有关单位查证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在相关媒体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曝光。
(二)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后,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微信号等,视情形给予举报人5元至50元奖励。
(三)同一不文明行为以最先认定的有效举报为准,不重复奖励;直接从事城市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及新闻媒体工作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取证举报的,不在奖励之列。
(四)对提供的图片或视频证据不全或不能证明不文明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与举报人进行沟通联系、说明情况。


来源:微弥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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