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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曝光!弥渡4人醉驾被刑拘!有你认识的吗?

 
     
发表于 2025-4-28 11:27: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交管部门不断地劝导大家
有些人心存侥幸
酒驾醉驾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
更是挑战了法律底线
酒驾醉驾坚决“零容忍”
弥渡交警曝光近期查获的4名醉酒司机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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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25年1月9日14时10分,赵某某醉酒驾驶云L1***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弥渡县金宝山公路10公里+800米路段,被弥渡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查鉴定,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86.9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赵某某持有的“E”类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5年4月11日,弥渡县人民法院对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金1000元,并判处拘役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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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2025年1月28日22时41分,奎某某醉酒驾驶号牌为云LD***1的轻型普通货车。在弥渡县寅街镇,被弥渡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查鉴定,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奎某某持有的“C1”类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5年4月11日,弥渡县人民法院对奎某某犯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金2000元,并判处拘役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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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2024年12月25日21时47分,蔡某醉酒驾驶美阳牌四轮电动微型轿车(无号牌)沿弥渡县果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果河路美城新城路段左转弯行驶时,同沿果河路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查鉴定,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蔡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2025年4月11日,弥渡县人民法院蔡某犯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金3000元,并判处拘役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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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2025年1月30日21时50分,夏某某醉酒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沿沪瑞线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沪瑞线弥渡县境内3102公里+200米处时,同一辆停放在道路西侧的小型越野客车相撞,造成夏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查鉴定,夏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夏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2025年4月11日,弥渡县人民法院对夏某某犯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金2000元,并判处拘役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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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每一次手握方向盘,都是一份对生命的承诺;每一滴酒精的放纵,都可能成为悲剧的导火索。请敬畏生命,远离酒驾,平安回家。

— END
供稿丨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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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8 13:18:22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来自: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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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9 15:05:04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来自: 中国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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