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弥渡县人民法院红岩法庭到密祉镇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审理李某危险驾驶一案,并邀请密祉镇人大代表、村组干部及部分群众近30人旁听庭审。 2024年9月21日,被害人郭某驾驶小型汽车在密祉路起步向左行驶离开停车点的过程中,与被告人李某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某某有酒后驾车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52mg/100mL;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达157毫克/100毫升。经认定,郭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表示认罪悔罪,并深刻反思了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法庭基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李某作出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刑事处罚。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并承诺以后必定会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地“开课”,向现场干部群众讲解了《“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等相关法律实施细则,详细阐述和说明了酒驾、醉驾的标准、危害及法律后果。以此次危险驾驶案为鲜活教材,加深大家对“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的理解,共同树牢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决杜绝醉酒驾车违法犯罪。
近期,红岩法庭充分发挥“道交一体化”专业审判的职能作用,将涉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宣传作为法庭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巡回审理、以案说法、警示教育、街头普法等方式,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促进危险驾驶类案件从源头上减少,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打通普法宣传的“最后一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