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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余饭后] 弥渡家长引以为戒!14岁孩子骑共享电动车,撞人致其十级伤残→

     
发表于 2024-11-15 14:50:5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顾! 于 2024-11-15 14:51 编辑

近年来
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出现
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多便利
但千万别忘了
一定要达到年龄才能骑车上路!

近日
14岁孩子骑共享电动车撞人
致他人十级伤残的事件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引起热议
骑行安全问题
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年仅14岁的他
是怎么拿到共享电动车的?
孩子闯祸
又该如何定责?

借用母亲账户扫码不料意外闯祸

刚年满14周岁的小郑(化名)使用母亲黄某(化名)的账户扫码租赁使用共享电动车骑行上路,不料撞到骑行电动车的熊某(化名),造成熊某十级伤残

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小郑负全部责任,熊某无责任。因索赔未果,熊某将小郑诉至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小郑及其父母、共享电动车的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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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酿祸,谁来担责?

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认为,用户首次使用App或小程序时需要注册验证,与平台线上签订《共享电单车用户租赁服务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账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能出借,用户应为16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的人士等,这些条款均以加粗形式进行特别提醒。小郑未满16周岁,不符合电动车骑行年龄,其是借用母亲黄某账户扫码租赁,因此小郑不是合法的驾驶人也不是被保险人,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不负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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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郑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小郑父母赔偿熊某经济损失187017.83元,驳回熊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事实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非个例。日前,14周岁的中学生小章(化名)无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并搭乘两人,在一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马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导致马某左胫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小章驾驶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经法院判决,被告小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章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故被告小章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被告小章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马某各项经济损失309,329.14元。


如何安全骑行?

这些知识点要牢记

骑行规范戴头盔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虽然机动灵活,但稳定性较差,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往往头部易受伤,所以骑乘电动自行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骑自行车也推荐大家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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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地点要合适

提前规划路线,熟悉路况,选择照明条件好、交通流量较小,有机非隔离设施的道路进行骑行运动。骑行时靠右侧行驶,不要随意变道、抢占机动车道,确保行车安全。

单手骑行危险多

单手骑行、双手离把、攀扶机动车骑行等行为既危险又违法,此时骑行人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减弱,易失去平衡摔倒或驶入路中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遇紧急情况时也难以及时应对,易导致自身摔倒受伤或碰撞事故。骑行时应正向坐好,双手扶把靠道路右侧骑行。

骑行切莫闯红灯


骑行过程中,要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不抢秒、别走神,确保安全后再通行,不可图一时之快而闯红灯。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能更好观察往来车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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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转弯要观察

骑行转弯时应先减速慢行,观察后方和对向车辆通行情况,再伸手向其他人明示,确保安全后再转弯行驶。

千万别当低头族

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自觉抵制打电话、发微信、刷短视频等行为,以免短暂的分神带来巨大的伤害。

车辆盲区要远离

大型车辆转弯时,前、后车轮的运动轨迹不重合,会呈现出弯月形状的盲区。若此时处在这一区域,极易被刮倒、卷入车底,发生碾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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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驾驶时需佩戴头盔、按规行驶

请家长们看好孩子


杜绝危险出行


来源:央视网综合国家应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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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14:52:12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来自: 中国
家长应看管好孩子,别让未成年骑共享电动车。骑车上路要守规,安全行驶最重要。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重大,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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