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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信息] 182套!弥渡县新一批公租房已经开放报名!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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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4 13: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稍微有点酷 于 2023-8-24 18:00 编辑

弥渡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配租报名通告

一、房源情况本次房源户型分别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共 182 套(抽签时以实际套数为准)。小区分别是:康和小区、祥和小区、泰和小区、天和小区、佳和小区、新和小区。
二、保障对象(一)廉租住房:弥渡县辖区内城镇居民家庭。(二)公共租赁住房:在本县工作、创业、居住的家庭或单身人士。(三)新就业的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大学生公租房):近年被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招录,在弥城镇工作的大学及以上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一)廉租住房1.在弥渡县辖区内工作或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160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20 平方米的城镇居民家庭。(1.公务员家庭不予保障。2.收入参照当年弥渡县最低工资标准。)2.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购置价未超过 10 万元及以上自用汽车。(二)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大学生公租房)1.在本县工作、创业、居住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20 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 4250 元。(包含 4250 元)的家庭或单身人士(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 85%)2.大学生公租房为月收入低于 6000 元。(包含 6000 元)3.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购置价未超过 15 万元及以上自用汽车。注:工资及收入以 2022 年 12 月为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1.具有当地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2.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3.非当地户籍的大学毕业生,持有当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满 1 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4.非当地户籍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当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满 3 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5.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伤残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优先考虑。6.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限制条件: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 18 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5 岁以上老人须有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2.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廉租住房,单身人士暂不受理)。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3.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4.申请人户籍在本县的在户口所在地申请,户籍不在本县的在工作单位申请,但不得同时在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申请。(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房1.收入、住房、财产超过限额的。2.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一户仅限申请一套)。3.申请之日前 5 年内有房屋转让行为的。4.申请人通过购买房屋取得本县户籍的。5.申请人离婚前有房屋,离婚未满 1 年的。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镇规划区内有商铺的。7.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有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 20 平方米的。8.已领取房改住房货币化补贴的。9.已享受福利分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的。10.待入住拆迁安置户。11.参加过农村危房改造的家庭(农转城)。12.已参加过及拟参加棚户区改造的家庭。

四、审核及退出程序(一)申请:当地户籍的到户口所在地申请,非当地户籍到单位申请。(二)初审: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当地户口)、工作单位(非当地户口)对申报人的家庭人口、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及财产等入户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公示 7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注:一个单位只能出示一份公示,上报材料时限以近两个月内有效。(三)复审: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当地户口)、工作单位(非当地户口)的上级主管部门就申报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 7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四)审批: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组对各申请户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 7 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性住房对象予以登记。(五)退出:社区(村委会)、单位及主管部门每年要对享受保障房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进行核实,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租住的保障房:1.因生活改善,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的。2.因人数减少或住房改善,人均住房面积超过 20 平方米的。3.经调查核实以弄虚作假、隐瞒、欺骗手段获取申请条件资格的,且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4.违反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不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的。5.连续 6 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居住的,转租、转借保障房的,改变房屋用途的。6.申请人户籍已迁出本县且不在本县工作居住的。7.超出申报保障房其他条件的。


五、需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附照片);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3.近期婚姻状况证明(就职单位提供);4.工作单位出具的未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享受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证明材料;非当地户口的,还应由户口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未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5.申报单位综合出具家庭人口、人均住房、人均月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6.劳动合同(截至发文之日前,经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7.毕业证书;8.公示材料(公示时间及公示证明);9.其他有关证明。相关条件的核定:1.家庭成员指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或婚姻关系。2.收入的核定。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属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核定(附本年12月份工资名册),家庭成员无工作的由户口所在地核定。家庭收入包括(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补助;(2)退(离)休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低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职工遗属生活费;(3)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4)投资和经营性收入;(5)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6)其他劳务收入;(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3.住房面积的核定。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属单位职工由所在工作单位核定;家庭成员无工作的由户口所在地核定。
六、收费标准本次分配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 5 元/平方米·月,公共租赁住房标准为 7 元/平方米·月。不含水电费、物管费、垃圾清运费等,租金一年一缴,合同三年一签。


七、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请各单位于 2023 年9月 10 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公(廉)租房住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统一报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咨询电话:0872-8168850


八、注意事项抽签选房方式及抽签地点另行通知。
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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