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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信息] 弥渡县2023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公开申报报名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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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4 09: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稍微有点酷 于 2023-8-24 17:59 编辑

弥渡县2023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公开申报报名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住房租赁补贴,切实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渡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23〕23号)文件要求,于近期开展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及条件(一)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弥渡县辖区内工作、居住的中低收入家庭或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或婚姻关系且共同居住。弥渡县辖区内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分两档:1.一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00元(收入参照当年弥渡县最低工资标准),本档必须为弥渡县城镇居民(公务员家庭不予保障)。2.二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4250元(含4250元)的家庭或单身人士,且不低于弥渡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85%)。3.人均月收入超出二档的,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非弥渡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经县人社局备案(其中非弥渡户籍的环卫、公交等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备案的,必须经用工主管部门出具用工证明)且取得《居住证》的家庭。

备注:上半年报名申请租赁补贴发放、但因自身原因提交材料不齐导致被取消发放资格的家庭,若符合保障条件,则带齐所有资料可参与报名。(二)家庭收入包括: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补助;2.退(离)休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低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职工遗属生活费;3.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4.投资和经营性收入;5.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6.其他劳务收入;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住房租赁补贴1.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房屋转让行为的;2.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及保障性住房的;3.已享受过福利分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补贴等)政策的;4.申请人离婚前有房屋,离婚未满1年的;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镇规划区内有商铺的;6.一档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自用汽车购车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两辆及以上的;二档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购置价大于15万元(含15万元)车辆或两辆及以上的;8.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有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9.待入住拆迁安置户;10.参加过农村危房改造的家庭(农转城);11.已参加过及拟参加棚户区改造的家庭。
二、租赁补贴计算方式(一)本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按申请家庭城镇人口计算,非本县城镇户籍的按在县城内稳定居住或工作的人口计算,具体以户口(户籍证明)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二)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一档7.00元/平方米·月·人,二档5.00元/平方米·月·人。(三) 面积保障标准:无房户人均20平方米;人均未达到20平方米的按差额计算补贴(即补贴面积=20平方米-现人均住房面积);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四)计算公式:单户补贴金额=城镇居民人口数×补贴标准×应补贴面积×12个月。(五)收入和住房面积核定: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属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核定(附:上一年12月份及当月工资名册);属社会从业人员的由户口所在地核定。
三、租赁补贴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一)申请(以户主申报且年满18岁)。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申请,非当地户籍的到工作单位申请,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书、《弥渡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附照片);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3.居住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资证明;4.申报单位出具的家庭人口、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及财产状况、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等证明材料;5.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低保、烈军属、伤残病人、转退军人等相关家庭类型证明、救助证明;6.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7.其他有关证明。以上资料需初审单位核实原件,在复印件上审签“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二)初审。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单位对申报人的家庭人口户籍、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及财产等入户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三)复审。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无异议的,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复审意见。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统一报县房管局住房保障股,逾期不再受理。(四)审批。县保障性住房领导组对各申请户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宣传栏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五)发放。经公示纳入保障对象的住房租赁补贴将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上。(六)归档。县房管局应按照住房租赁补贴家庭逐户建立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
四、住房租赁补贴的退出社区(村委会)、单位及主管部门每年要对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家庭的家庭人口、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财产状况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上报县保障性住房领导组办公室(设县房管局保障股)。有下列情形的,及时停发、收回住房租赁补贴:(一)因生活改善,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规定的;(二)因人数减少或住房改善,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三)经调查核实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欺骗手段获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四)拒不配合提交每年复核材料的;(五)超出申报住房租赁补贴其他条件的。
五、部门职责(一)初审部门: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单位对申报人的家庭人口户籍、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及财产等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做好初审工作。(二)复审部门: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复审和公示工作。(三)审批核准部门:县保障性住房领导组审定,县住建局做好公示等相关工作。(四)相关部门: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医保局分别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自有车辆、商品房备案、不动产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等情况进行审核。
六、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请各单位于 2023 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统一报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事项及要求请关注“弥渡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住房保障”及“微弥渡”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0872-8168850



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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