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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得不偿失!获利900却被罚5000,这个忙可帮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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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9 16: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冤枉啊,警察同志!我什么都没做,只是帮朋友的忙而已!”这是很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查处时都会说的话,他们要么在不自知的情况下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要么明知行为违法,仍在利益诱惑下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甘愿做诈骗团伙的“工具人”,其结局没有例外,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心存侥幸!“金盆洗手”仍难逃法网今年5月以来,弥渡县公安局弥城派出所在开展治安乱点排查整治和“断卡”行动中获悉的辖区时某某(男,汉族,29岁,弥渡县弥城镇人)有利用名下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所涉交易流水达400余万元,弥城派出所随即对该人实施抓捕,经侦查布控,2023年5月24日11时许,时某某迫于公安机关强大追捕压力,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该时某某因好逸恶劳,在他人利诱下,于2021年9月下旬至2021年10月中旬,将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及手机卡多次借予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从中获利5000元。随后其银行卡交易异常被依法冻结,时某某因此心生畏惧而选择了“金盆洗手”,原以为经过一年多“沉寂”已经金蝉脱壳,未曾想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目前,犯罪嫌疑人时某某已被弥渡县公安局依法采取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得不偿失!获利900却被罚50005月下旬以来,弥城派出所在开展“断卡”行动过程中,发现李某某(男,土家族,30岁,弥城镇人)有利用名下持有的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所涉交易流水10万余元,后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询问,该李某某碍于情面,在朋友多方诱劝下,非法将自己的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借给他人使用,并得到朋友900元的“好处费”,稀里糊涂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因其涉案流水及涉案金额较低,未构成犯罪,弥渡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依法收缴违法所得900元,同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诫其以案为鉴、改过自新。

来源:弥渡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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