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即日起,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加强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凡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行道、人行道泊位外禁止停放车辆
二轮摩托车、电动车须顺向有序停放于人行道泊位内
▲顺向有序停放在泊位内
▲不按规定停放在泊位内
机动车须按交通标识顺向有序停放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
弥渡城管温馨提醒各位车主,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呼吁广大车主文明停车、规范停车,共同维护整洁、有序、舒适的城市环境。
弥渡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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