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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禁止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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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16: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大理州


弥渡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
做好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
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大理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县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弥渡县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2年12月1日—2023年6月15日;其中,2023年3月1日—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指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林木、林地及草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烧山狩猎、焚烧垃圾,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二)产权单位在未采取防火措施的情况下,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三)未经批准实施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四)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牧草地、秸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五)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四、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车辆和人员都要主动配合森林草原防火检查,扫“防火码”和实名登记,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主动上交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活动,对不服从防火检查人员、护林人员指挥管理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违者将依法处理。
六、行业部门将加大巡查巡防力度,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和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弥渡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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