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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宴变悲剧!云南一男子酒后与好友撕扯,过失致其摔倒死亡,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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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6 17: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大姚一男子酒后在搬家宴上,与好友撕扯后,竟酿成悲剧,造成好友摔倒致颅脑损伤死亡。

近日,大姚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2021年1月7日,李某与被害人甘某受邀到罗某家吃搬家喜宴,席间二人均饮下白酒。至18时20分许,甘某在罗某家大门外的水泥斜坡处遇到李某,酒后的甘某无故撕扯李某衣领,李某为摆脱甘某的撕扯,用力甩手拨开甘某的手臂过程中,手肘撞甘某胸口,致使甘某头朝下摔倒并顺斜坡翻滚至水泥斜坡坡脚的台阶上,造成甘某右后脑出血。2021年1月12日,甘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甘某系右枕部受钝器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死者家属认为罗某夫妇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罗某夫妇诉至大姚法院,要求他们与李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

大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李某过失致甘某死亡,其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李某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家属遭受了经济损失,对此李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罗某夫妇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由李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68322.58元。
法官说理
甘某和李某本是多年好友,两家关系甚好。案发当日,甘某和李某受罗某邀请赴宴。按照农村习俗,适量饮酒本可烘托喜庆气氛。但从在卷证据来看,当天甘某中午饮酒已有醉意,下午到罗某家后又大量饮酒,酒醉后言行失控,与李某撕扯后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而李某面对酒醉的好友,本应友善劝导或向他人求助,避免惨剧的发生,但酒后的李某同样未能保持冷静头脑,反而用力甩开甘某,造成甘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社会的进步,不仅是物质生活的改善,更需要民众精神信念的提升,国家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村邻应友善互助,互谅互让。我们对被害人家属深表同情,同时也希望李某能够深刻反省,积极筹措资金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大姚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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