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一村民在其耕作的土地上点火烧杂草时,不慎引发山林大火,过火总面积达139.7亩,6784株云南松受灾。近日,弥渡县检察院官方微信通报,经弥渡县人民法院庭审,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7年5月10日13时许,李某某到弥渡县寅街镇勤劳村委会三合上村“大肚子山”自家山地干活,为清除杂草,其使用一个气体打火机将杂草点燃,引发森林火灾,其扑火未果后请张某某帮忙电话告知村长,村民及消防队等纷纷参与灭火,大火在傍晚才被扑灭。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对火灾现场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检验意见为:1.森林火灾过火土地的总面积为93133平方米(折合为139.7亩),地类均为有林地。2.云南松纯林的过火面积为54258平方米(折合为81.4亩),受灾云南松株数为6784株,立木蓄积为218.5742立方米。 信息综合于:弥渡县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