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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弥渡县公安局弥城派出所在县局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深入调查取证,成功查获3起盗窃案、3起敲诈勒索案,依法给予违法人员刘某某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今年4月以来,弥城派出所先后接到多起群众报警,称摆放在车内的钱包、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在车门未上锁时被盗。同时,嫌疑人留下写有QQ号、微信号的字条,要求以支付微信红包的形式敲诈勒索钱财后退回被盗物品。
弥城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追踪,同时协调相关警种全力配合。但是嫌疑人作案手段隐秘,且发案地点无固定位置。经关联多方信息,民警最终锁定了嫌疑人。5月3日12时,民警在弥城镇一家宾馆内将违法嫌疑人刘某某(男,21岁,家住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抓获。
经询问,违法人员刘某某向民警陈述了其在弥城镇实施的3起盗窃、3起敲诈勒索案的违法事实。4月18日,违法人员刘某某窜至弥城镇某小学附近,趁周围无人之机,盗窃禹某某轿车内的钱包、驾驶证、行驶至、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同时在车内留下写有QQ号、微信号的字条,随后通过微信与受害人禹某某商定,在收到禹某某支付的200元微信红包后退回被盗物品。4月27日、29日,违法人员刘某某盗窃受害人洪某某、丁某某摆放在车内的财物后,采取相同的作案方式,分别敲诈勒索洪某某、丁某某600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第十六条的规定,弥城派出所经报请县局批准,对刘某某盗窃及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依法给予刘某某处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信息来源:弥渡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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