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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至2014年,赵德坤利用职务便利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119.97万元,购置车辆3辆;挪用村集体资金30万元;为他人谋利,数次收受贿赂人民币35.8万元;吸食毒品、持有使用仿真枪。 | 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
| 2009年至2014年,任军奇伙同他人在购买学校办公用品、维修设备设施过程中,采用虚列支出和重复列支等方式套取私分公款20.69万元,任军奇分得18.59万元。2011至2013年,学校违规收取初三年级补课费19.27万元;私设“小金库”,违规向教职工发放值班补助2.26万元。 | 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
| 2013年3月,刘伟伙同中缅油气管道第七项目部对外协调部副部长张春国(另案处理),虚列农户名册套取征地补偿款5.2万元,刘伟分得2.2万元;刘伟在经手农户被占坟地补偿款时,将其中的0.4万元据为己有。 | |
| 2012年至2014年,弥渡县新街镇永增村原党总支书记曹毅,伙同原村党总支副书记董韵霞,原村委会主任许文豹、曹贤,原副主任杨菊香编造虚假花名册虚报支出,将政府下拨的大横箐水协调工作经费、水利建设补助资金、烟水工程工作经费、烤烟生产组织协调费及学校扩建征地补偿款等6.63万元套取后共同私分。曹毅在协助新街镇政府处理违法占地和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先后收受违法占地人送的人民币0.15万元、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送的人民币0.25万元;贪污抗旱补助资金3.15万元。 | 曹毅等五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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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至2014年,大理市种子管理站伙同企业在大理镇三文笔村委会绿桃村违法制种183778公斤。时任市种子管理站站长张永宏、副站长陈红梅和技术员杨材三人从中获取“好处费”共计20.82万元,张永宏分得9万元,陈红梅分得9万元,杨材分得2.82万元。 | 张永宏、陈红梅和杨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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