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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巴某等3人既残害了小熊又想逃脱法律制裁,同样也不现实。8月22日,记者从和静县人民法院得知此事。
事情还要从2008年8月10日说起。当天,巴某、傲某和巴某某相约去和静县巴音布鲁克巩乃斯乡采蘑菇,走到一个叫夏格子郭楞赛根乌拉斯的地方,其中一个人看到远处有影子晃动,定睛一看,竟是一只母熊带着几只小熊。3人一见,全都血脉贲张,立即追上去抓熊。
几只熊突然发现越跑越近的人,顿时吓得四处逃窜。不幸的是,其中一只小熊跑错了方向,不慎从山边滚下,径直摔到水里。巴某等人乘机跑过去,只见这只小熊受伤了,他们便把小熊用绳子拉上岸,将小熊头部向外装进塑料袋,并连同塑料袋一起绑到附近的树上。
之后,3个人继续采蘑菇。两个多小时后,几人满载而归。当他们来到绑着小熊的树前时,意外地发现小熊已经死亡。于是,3人狠狠心把小熊的皮剥掉,把熊肉烧熟分着吃了。
返回时,巴某还将熊掌和熊皮带走。“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经人举报,3人杀害小熊的事情败露。后来,经巴州野生动植物管理处鉴定,小熊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熊。
经过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向和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和静县人民法院于近日依法审理此案,因残害小熊,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傲某和巴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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