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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变化] 女子引“狼”入室致母亲被奸杀女儿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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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23: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大理州
在一家煤矿工作时认识了比自己大5岁的孙某,同居后将孙某带回家。引狼入室给家里带来了灾祸,孙某强奸并杀害了自己的母亲,还多次强奸她10多岁的女儿。
  近日,记者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处孙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并判处死刑。
  孙某是陕西省大荔县人,1983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1998年,孙某来到吉木萨尔县煤矿,不久后与红萍认识并同居。后来红萍把孙某带到奇台家里,没多久孙某就原形毕露,每次喝完酒就殴打红萍和她的家人,一家人忍气吞声。去年9月,孙某因殴打红萍的母亲被公安局行政拘留。
  去年11月,红萍到乌鲁木齐照顾生小孩的儿媳妇,家里留有母亲和孙某二人。当月27日晚上,孙某在家里边喝酒边看电视,喝了大约300克后,想到红萍的母亲偷偷给别人借钱,也不给他非常气愤,借酒劲开始骂红萍的母亲,并将其强奸。
  孙某仍感到不解恨,又拿家中砸煤的斧头冲进卧室,用来裹腿的褥子蒙在母亲头上,到炕上骑在岳母的身上,用斧头朝其的头上砸,一口气砸了十几斧头。孙某想到院子里有个以前养兔子的坑,用铁锹把坑里的土清了几下,回房子用被子把岳母包裹起来,扔到坑里。
  孙某将尸体埋掉后,清洗干净血迹,把斧头和手套扔到炉子里烧了。出去别人问他就说,母亲出门要账去了。
  除了对红萍母亲的残暴,孙某还从2006年开始,对红萍10岁的女儿实施多次猥亵和奸淫,每次孙某都会给女儿买零食告诫不许告诉他人,如果告诉别人就杀她全家,一直长达四年。
  去年12月19日晚,不堪忍受孙某蹂躏的红萍的女儿告诉了姐姐,她被孙某长期欺负,家人才报了警,这才案发。
  在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酒后将红萍母亲残忍杀害,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孙某还强行多次奸淫、猥亵幼女,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行为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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