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37|回复: 0

 医保新规4月起实施!弥渡人速看

     
发表于 7 天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晚来风 于 2026-4-1 09:04 编辑


致全县参保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参保群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国家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守护全体参保人“看病钱”“救命钱”的重要规章,事关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严格落实新规要求,规范医保基金安全使用,县医保局特向全县参保群众温馨告知如下:
一、严守新规底线,筑牢基金安全防线
《实施细则》对参保人就医行为划定清晰“红线”,请大家严格遵守:
严禁冒名住院:就医时务必做到人、证、卡(医保电子凭证)一致,坚决杜绝冒名就医、虚假住院。
严禁挂床住院:不得办理住院手续却不在院治疗,不得配合医疗机构办理“挂床”“分解住院”等违规手续。
严禁过度诊疗:不主动要求或诱导医生开具与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项目,不套取、骗取医保基金。
严禁转借凭证:妥善保管个人医保凭证,不外借、不出租、不出售,严防他人冒用套保。

二、遵循科学就医,合理选择诊疗方式
树立“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康复回基层”的就医理念。常见病、多发病优先门诊治疗,确需住院的,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就诊,主动配合医保人证核验,共同维护医保就医秩序。

三、配合全流程监管,履行监督举报义务
医保部门将依托智能监管系统,对住院指征、诊疗行为、费用结算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恳请大家积极配合核查,如实提供就医信息;如发现冒名住院、虚假住院、诱导骗保等违规线索,欢迎向县医保局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查实奖励。

四、明晰法律责任,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实施细则》明确,参保人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将被责令退回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请大家主动学习医保政策,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报销标准、异地就医等规定,遇违规收费、强制住院等问题及时投诉反映。
基金安全,人人有责;合规就医,利人利己。让我们携手遵守《实施细则》新规,自觉抵制各类违规行为,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为全县医保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举报投诉电话:0872-3074853

弥渡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


来源:小河淌水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侵权举报:本网站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号:DWSBA5300000005号 | 主办单位:弥渡宏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387221096 |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18724986556 | 举报邮箱:luhshi@miduwang.com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云南网监电子标识 人力资源许可证 工商网监电子标识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网络谣言曝光台 网络安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