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公安局关于2026年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县禁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县禁种铲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非法种植与相关行为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2.严禁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及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提供场所、工具、技术等便利条件。 二、明确法律责任与从宽情形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且不主动铲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 2.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且不主动铲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3.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 4.在公安机关发现前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及罂粟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三、强化禁种铲毒排查整治 1.各乡镇、村(社区)要以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废弃院落、山林荒地、蔬菜大棚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地毯式”踏查,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块地,确保禁种铲毒全覆盖、无死角 。 2.各乡镇、村(社区)要压实属地责任,组织干部、民辅警、禁毒专干、网格员等力量,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加强排查,及时发现、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3.对非法种植行为,坚决一查到底,上追种子来源,下查原植物流向,依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人员,形成强大震慑 。 四、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与奖励 1.任何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 2.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等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云南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弥渡县公安局:0872-8166486,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加强宣传教育与责任落实 1.各乡镇、各部门要多渠道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普及毒品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浓厚氛围。 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对工作不力、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弥渡县公安局 2026年1月28日 来源:弥渡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