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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发表于 2026-1-5 14:33: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本帖最后由 pupupu 于 2026-1-5 14: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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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填报页面。

(二)登录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点击“我要填报信用信息”,再点击“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后的“办理”进入填报页面。

(三)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进入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进行填报。

(四)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通过微信小程序“云南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市场主体智能开办”模块进行填报;二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注意事项

(一)继续实行“多报合一”,市场监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商务、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多报合一”数据项指标解释和答疑工作。

(二)各经营主体要本着对自身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仔细填写、认真核对年报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在2026年6月30日前自行修改更正并重新公示。

(三)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各经营主体尽量在5月底以前错峰年报,以免后期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四)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中“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填报并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五)年报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请广大经营主体谨防登录钓鱼网站、上当受骗。

特此通告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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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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