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弥渡县农业农村局第三批变形拖拉机强制注销公告
根据中央、省、州、县对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相关要求文件要求,“停止变型拖拉机转移和抵押登记,严格执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9年和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强制注销”。弥渡县农业农村局将对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9年29台变型拖拉机予以公告强制注销。公告注销后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作废,禁止使用,若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公告期限2个月,请拖拉机所有人在2024年 11月24日前携带拖拉机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弥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电话:0872-3074319)。 变型拖拉机报废回收企业:大理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弥渡分公司,地址:弥渡县弥城镇弥巍路3公里处。 附:强制注销拖拉机名单(29台)
弥渡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
来源:弥渡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