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电视台台长因贪污被判入狱十二年
热度 19已有 1667 次阅读2009-10-11 07:48
|个人分类:惊人
近日,弥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刘宝(担任弥渡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台长职务)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被告人刘宝领刑十二年。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刘宝利用担任弥渡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台长职务之便,在本单位建设广电大楼工程、网络维护工程及公用物资采购、工程承包等过程中,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物资供货商十余人的贿赂款27万余元。
2002年至2006年间,刘宝在职期间,安排单位财务人员以虚开发票及开具假发票报账、虚增单位财产保险赔付款的方式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39000元;刘宝个人以各种形式贪污公款25660元。
2000年至2004年间,弥渡县广电局在弥城广电小区建设职工全额集资房,身为局长的刘宝与领导班子研究后利用公款17万元,以单位支付的方式,支付本应由建房户承担的共用设施建设款。2003年间,刘宝及领导班子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用单位公款165633.65元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2006年9月脱保,保险公司退出保费后为职工个人所占有。两项合计造成国有资产335633.65元被私分流失(大部分已清退收缴)的严重后果,刘宝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通过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60000元,罚金20000元。同案副职李某某也同时受审,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罚。
目前,被告人刘宝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已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