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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的“90后”盗窃团伙,在大理州几个县城流窜作案,短短4个月内竟作案67起,盗窃摩托车67辆。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14日至8月1日,张某、杨某等21人组成团伙,在大理宾川、祥云、弥渡境内流窜作案67次,盗窃各类摩托车共计67辆,初步估计价值20余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等20名被告人相互约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知是他人盗窃的摩托车而买卖,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因为21名被告人大多未满18岁,但均满16岁,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因予以定罪,但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宾川县法院于本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21人12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并处100000元至8500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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