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2025年城镇保障房分配方案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州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保障房分配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本次房源户型分别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共114套。小区分别是:康和小区、祥和小区、泰和小区、天和小区、佳和小区、新和小区。
二、保障对象 (一)廉租住房:弥渡县辖区内的户籍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本县工作、创业、居住的家庭或单身人士。 (三)新就业的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大学生公租房):近年被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招录,在弥城镇工作的大学及以上毕业生。 注:已建设保障房项目的单位职工不在本次保障范围。
三、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 1.在弥渡县辖区内工作或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7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城镇居民家庭。(1、公务员家庭不予保障。2、收入参照当年弥渡县最低工资标准。) 2.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购置价未超过10万元自用汽车。 (二)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大学生公租房) 1.在本县工作、创业、居住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4250元(包含4250元)的家庭或单身人士。(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85%) 2.大学生公租房为家庭人均月收入扣除国家规定相关费用后不高于6000元(包含6000元)。 3.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购置价未超过15万元自用汽车。 注:工资及收入以2024年12月为准。 (三)相关要求 1.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5岁以上老人须有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 2.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廉租住房,单身人士暂不受理)。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户籍在本县的在户口所在地申请,户籍不在本县的在工作单位申请,但不得同时在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申请。 4.非当地户籍的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当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或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的。 5.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伤残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优先考虑。 6.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房: 1.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一户仅限申请一套)。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镇规划区内有商铺的。 3.已领取房改住房货币化补贴的。 4.已享受福利分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的。 5.待入住拆迁安置户。 6.参加过农村危房改造的家庭(农转城)。 7.已参加过及拟参加棚户区改造的家庭。
四、审核及退出程序 (一)申请:当地户籍的到户口所在地申请,非当地户籍到单位申请。 (二)初审: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当地户口)、工作单位(非当地户口)对申报人的家庭人口、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及财产等入户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注:一个单位只能出示一份公示,上报材料时限以近两个月内有效。 (三)复审:户口所在乡镇(当地户口)、工作单位(非当地户口)的上级主管部门就申报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管局)。 (四)审批:县住建局对各申请户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性住房对象予以登记。 (五)退出:社区(村委会)、单位及主管部门每年要对享受保障房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进行核实,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租住的保障房: 1.因生活改善,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的。 2.因人数减少或住房改善,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 3.经调查核实以弄虚作假、隐瞒、欺骗手段获取申请条件资格的,且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4.违反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不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的。 5.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居住的,转租、转借保障房的,改变房屋用途的。 6.申请人户籍已迁出本县且不在本县工作居住的。 7.超出申报保障房其他条件的。
五、分配方法 在纪检监察、公证及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公开抽签分配。 (一)抽签方法。汇总核准的申请对象、待分配房源。若房源不足,做出“房卡”和“轮候卡”,两种卡的数量与申报家庭户数一致,全部混合抽取。抽到“轮候卡”的,等待有房源参与抽签分配。抽到房卡的按抽到的房屋编号确定房屋位置,并在15天内签订《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缴纳租金、办理入住手续。在30天内未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3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抽签事项通告 1.公布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2.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房源位置等。 3.抽签操作规程。 4.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租金标准 本次分配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公共租赁住房标准为7元/平方米·月。不含水电费、物管费等,租金一年一缴,合同三年一签。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初、复审单位必须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根据申报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把关、审核相应的保障类型,保障对象必须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的一律不予保障,剩余指标进行调整分配。谁审核谁负责,有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经办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切实履行职责。初审部门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做好初审及首次公示工作,复审部门做好复审和公示工作,县民政、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人社等部门分别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户籍、自有车辆、不动产登记、商品房合同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和社保工资情况进行审核。 (三)强化责任追究。申请人须如实申请填报,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追回保障性住房,并在5年内不得享受保障性住房,同时严格追究审核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畅通诉求渠道。各单位、各部门要保持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或网上投诉信箱,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 请各单位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统一报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附件: 1.《弥渡县廉租住房申请书》 2.XX单位2025年度廉租住房申请汇总表 3.《弥渡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4.XX单位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5.证明(模板) 6.公示(模板) 7.公示证明(模板)
来源:弥渡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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