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杨李斌申请执行李建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建鹏,男,1996年5月13日生,汉族,住大理州弥渡县密祉镇莲峰村民委员会士官村。身份证号码:53292519960513**1X。
执行案号:(2024)云2901执539号;
执行依据:(2023)云2901民初473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809774元及自2022年11月8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的四倍计算的利息、律师费20000元。
凡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真实有效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杨警官
举报电话:0872-2290016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天宝街31号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71000
2025年8月12日
来源:大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