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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引以为戒!弥渡新一期不文明行为被曝光→

     
发表于 2024-11-8 17:18: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大理州
为营造更加和谐、文明、有序的城乡人居环境,开设“综合执法曝光台”,对违反交通秩序、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等各类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以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力量,促进公民文明素质提升,推动全县人居环境持续向好。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县内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邮箱:mdzhz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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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0月26日
地点:小河淌水大道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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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0月26日
地点:文笔路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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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0月26日
地点:小河淌水大道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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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0月26日
地点:太和街
不文明行为:不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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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0月27日
地点:小河淌水大道(泰和小区)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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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0月29日
地点:文笔路
不文明行为:占用人行道晾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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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0月29日
地点:人民西路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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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0月31日
地点:前进街
不文明行为:不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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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0月20日
地点:建安路与祥和路交叉口
当事人:唐某某
违法行为:擅自开挖人行道
违法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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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1月1日
地点:弥川大道与彩云北路交叉口
当事人:李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100元

来源:弥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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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17:19:24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来自: 云南大理州
这种曝光不文明行为的方式很好,能有效震慑违规者,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维护弥渡的美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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